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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7/12/11 11:41:20 点击量: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8年元旦、春节的将近,我市即将进入建筑业农民工返乡高峰期,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精神,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防止建筑业群体性欠薪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辛苦一年的农民工们拿到钱过好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清欠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农民工工资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确保农民工顺利返乡过年。

    二、全面开展专项检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对所辖企业和在建项目及近几年竣工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拉网排查,逐一填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并于12月15日前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建筑队伍管理处(材料提交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525房间,联系人:高大林,联系电话:85061004)。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做出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消除诱发突发性事件的隐患。要重视源头治理,保证工程款的到位。对前期以来多次上访或存在严重拖欠隐患的项目建立监管档案,实施重点监控,进行严肃处理。要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组建好应急队伍,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应对处置好各类讨薪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以确保社会稳定。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把工作落到实处。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对各区、市农民工清欠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严格压实各方市场主体责任

    1.总包单位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总包单位对其所选择的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要利用春节前这段时间立即对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按工资发放明细表落实工人工资是否足额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对一时难以支付的要与工人达成相关协议。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提倡将工资打入工人的银行卡中。工资在发放给工人时,必须由工人本人签字并拍照留存。各外地入青施工企业必须在春节前始终保持充足的人员负责应对处理农民工上访问题,不得擅离职守。各施工单位要成立应急队伍,准备好应急周转金,相关负责同志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并随时接听电话。对于欠薪问题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恶意上访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会从重从快处理。

    2.建设单位对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负全责。对于政府项目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要将应付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上,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政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清零,为社会做出表率。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要提前准备、广泛筹措,加快对应付工程款的审核和拨付工作,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资金的筹措工作。在拨付工程项目的各类款项时,优先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特别是工资款。

    3.监理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认真审核施工单位已完工工程量和付款申请,对符合要求的及时报送建设单位。全面掌握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工程款支付不到位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支付,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否则一旦发生农民工讨薪上访,将一并追究监理企业的责任。

    四、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 要认真落实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尽快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挂靠承包、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垫资施工等问题。改进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制度,对采用银行代发工资等创新工资发放方式的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切实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五、建立有效的处置应对机制

    1.畅通投诉渠道。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完善本地区的举报投诉处理网络。认真办理有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投诉上访,切实做到申诉有门、处理及时、客观公正,严格按程序、按规定时限处理好每一起投诉举报案件。各建筑企业必须要在施工现场设立施工现场维权告知牌,公布企业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含项目经理),设专人负责接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并确保人员通讯畅通。对于收到的举报投诉案件,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不得推诿扯皮。

    2.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强化调裁衔接,落实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制度,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配合人社部门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

    3.加大宣传舆论引导。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及网络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媒体监督。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浅出地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积极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支付责任,引导农民工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解决欠薪问题。

    附件:《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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