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玉泰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电话:13220888908
  • 传真:
  • 联系人:郑经理
  •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227号美林小镇北区28栋

业界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业界动态
【转发】关于申报确认2018年度建筑市场主体考核信息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8/12/10 14:29:53 点击量: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现将申报确认2018年度建筑市场主体考核信息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绩、奖励申报确认程序

  (一)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组织申报或评选的表彰奖励类业绩,各市场主体不需申报,由具体组织部门负责直接录入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系统。

  (二)非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组织申报或评选的、但经建管局同意上报或申报的表彰奖励类业绩,由各市场主体按照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备齐相关的证明材料,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相关部门进行确认。

  (三)工程项目业绩的确认。项目所在地为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的施工、监理工程项目业绩由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 系统自动生成。项目所在地为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外的业绩,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本、外地招标代理企业的本地业绩属西海岸新区的工程项目须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工程处审核,西海岸新区以外的工程项目由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系统自动生成,若未生成业绩需及时联系解决。

  本地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的外地业绩(含专业承包施工)由各建筑市场主体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工程处进行审核确认。

  对于由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施工业绩的申报,参照《关于做好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工程业绩申报及确认工作的通知》(青建管办字〔2015〕1号)执行。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项目所在地属市内三区的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工程处进行审核确认,项目所在地为市内三区以外的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四)各区、市组织的观摩、演练等活动需申报加分奖励的,应按照《关于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运行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4〕112号)要求,由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不受理企业自行申报在各区、市获得的表彰奖励加分。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上年度考核扣分总量计算本年度加分额度,做好加分申报工作。

  二、业绩、奖励申报确认时间

  (一)业绩确认时间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工作日为准)。属各类表彰奖励业绩的,以表彰奖励证书或文件的签发日期为准;属工程项目业绩的,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日期为准。

  (二)本地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的外地业绩,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25日。

  (三)各市场主体的业绩、表彰奖励记录要在截止时间之前尽早进行申报确认,对逾期未能申报确认的业绩、表彰奖励记录原则上不予确认。

  (四)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表彰奖励加分,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25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前布置,明确牵头部门及责任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本辖区企业考核业绩、奖励加分审核、申报完毕。对所申报的考核业绩、奖励加分要严格审核,确保信息、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年度综合评价中扣分,并取消责任区市2018年度市场主体考核奖励加分额度。

  (二)各市场主体要高度重视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工作,及时申报确认业绩、表彰奖励记录,避免出现最后几天“扎堆”申报的现象。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规定从重处罚。

  (三)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场主体要及时登陆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系统对本区市、本企业的考核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对发现疑问的考核信息,应于2018年12月25日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相关部门进行核实,逾期未申报核实的将不再受理。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8年12月4日 





上一篇:【转发】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法治宣传普法教育用语”的通知

下一篇:【转发】关于落实《关于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有关考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