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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落实《关于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有关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8/12/26 14:51:19 点击量:

各有关企业:

  为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加强财源建设工作,落实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青建发〔2017〕25号)有关要求,现就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

  (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监理、招标代理企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等)按照《关于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青建发〔2017〕25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经自查符合考核加分要求的,填写《2018年度建筑业企业财源建设考核加分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于2019年1月7日(周一)前将有关材料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监理、招标代理企业,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报工程处204房间,外地入青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报建管处525房间),申报材料明细如下:

  1.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表》;

  2.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税收指标加分的需提供,如含青岛市辖区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需同时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二)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汇总各有关企业申报考核加分情况后,依据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建设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建筑业总产值、税收等相关数据进行核查,按照企业上报的资质类别给予市场主体考核加分奖励。

  (三)关于建筑业总产值指标,将依据省住建厅统计系统、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统计系统、市统计局统计系统数据(三个系统数据不一致的取最小值),认定企业加分项和加分值。

  二、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的相关要求,确保准确上报2018年度建筑业统计数据。

  (二)各有关企业要确保申报指标真实、准确,对虚报数据的企业不予加分,并从严给予市场主体考核扣分处理。

  (三)各有关企业须严格按照附件表格及相关要求申报。

  附件:2018年度建筑业企业财源建设考核加分申报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8年12月18日

  (联系人:工程处王林恺,联系电话:85066759  建管处王鹏,联系电话:8506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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